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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涉嫌盗窃,律师介入成功争取不予起诉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0-29 分类:刑事辩护
嫌疑人贺某在成都某公司寝室内趁被害人尹某睡觉,将其放在床铺的一部iPhone手机盗走。案发后,贺某家属万分着急,因贺某刚满19周岁,当时也是基于开玩笑的心态,且为在校学生,特别担心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前程,特委托我所进行该案的一审刑事辩护工作...

案情简介:20216289时许,嫌疑人贺某在成都市双流区某公司寝室内趁被害人尹某睡觉,将其放在床铺的一部iPhone手机盗走。案发后,贺某家属万分着急,因贺某刚满19周岁,当时也是基于开玩笑的心态,且为在校学生,特别担心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前程,特委托我所进行该案的一审刑事辩护工作。


案件疑难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贺某涉刑期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仅失去人生自有,且会留下犯罪记录,学籍不保,以后人生道路会处处受限。


代理思路:本案中,张律师和景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贺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盗手机已返还被害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减轻了社会危害后果;系在校学生,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建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工作亮点:本案中,主办律师精准掌握刑法的适用标准,在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争取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与公诉人沟通在校学生可从轻处罚的情节认定,最终争取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罪行轻微不予起诉决定退还。本案不仅让当事人吸取了应有的教训和惩罚,也成功挽救了一个家庭,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