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免费咨询热线:
185-0286-0863

新修订的公司法要点

浏览: 作者:王晓丹律师 来源: 时间:2024-01-15 分类:法律动态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1993年《公司法》以来的第六次修改,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将对我国4300多万家公司产生系统影响。为此川弘王晓丹律师梳理总结了部分重大修改要点供大家参考。

本次公司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选择,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

一、完善公司资本制度

1、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超过5年,对于新法施行前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公司设置过渡期,要求逐步调整至5年内。

2、股东出资方式进行调整,新纳入了股权和债权的出资方式。

3、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4、新增有限责任公司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催缴义务、在宽限期届满后股东的失权制度以及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明确股东抽逃出资后,负有责任的董监高的连带责任。

5、新增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即转让方对受让人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6、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同时要求发起人全额缴纳股款。

7、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

8、允许公司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

9、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10、规定简易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二、优化公司治理

1、简化公司机构设置。对于规模小,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设一名监事。

2、允许公司只设置董事会不设置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3、为更好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监事会中均需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4、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了规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对法定代表人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6、新增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为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新增控股股东压迫中下股东情形下中小股东股权回购的一般规定。